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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墙保温验收的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23浏览次数:来源:雅达节能

关于外墙保温验收的最新规定            

  外墙保温工程目前已经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和备案抽查范围,根据公消[2011]65号通知,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

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二条规定,即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   

近年来,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

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如南京中环国际广场火灾、北京央视新址火灾、上海胶州教师公寓火

灾等,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标准、

规定;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为遏制当前此类火灾高发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需要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

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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