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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节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来源:雅达节能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1.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

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雅达节能建材

的有关规定。

1.1.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煤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

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卫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

不应小于10毫米。

1.1.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复

合雅达建材的有关规定: 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

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毫米。

1.1.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1.1.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

            

1.1.6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

 

注释:

1.  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中,要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 B2级保温材料属于普通可燃材料,在点火源功率较大或有较强热辐射时,容易燃烧且火焰传播速度较快,有较大的火灾危险。

如果必须采用B2级保温材料,需采取严格的构造措施进行保护。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要注意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分别存放、

远离焊接区域、上墙后立即做构造保护等。

3. B3级保温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很容易被低能量的货源或电焊渣等点燃,而且火焰传播速度极为迅速,无论是在施工还是在使用过

程中,其火灾危险性非常高。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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